生前契約-購買生前契約前要審慎評估

日期:2003年09月24日
出處:現代保險日報
作者:徐珮軒/新聞組

生前契約是屬於長期契約,履約的時間很可能在二十、三十年以後,甚至更久,所以民眾若想透過生存契約為自己的身後事作規劃時,最好謹慎評估可能面臨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販售生存契約的業者是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該契約可隨時被終止的,因此購買前對生前契約公司是否合法經營 也是考量之一。除此之外,有些銷售生前契約的業務員,還會引導客戶將生前契約視為一種投資、生財管道,讓民眾先購買再轉賣他人賺取價差;其實提倡未雨綢繆 的觀念來銷售生前契約的發想不錯,但若用將生前契約當成投資工具,除非你是投資理財的高手,免得賺錢不成反而蝕了老本!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草案」,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業者必須依殯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需具一定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中,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書面契約,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其規定收費總額75%交付信託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消費者的權利,避免不肖的業者,先向民眾收錢然後倒閉,因此在選購生前契約時應注意公司是否確實將資金交付信託業管理。

目前國內生前契約的銷售型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保險公司將本身的業務與生前契約的特色結合在一起,推出具有生前契約性質的壽險保單,或是與保戶約定 把一部分的保險金以信託的方式,來支付殯葬費用,以提高各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增加保單的附加價值。第二類為保險公司與生前契約公司合作,將消費者的身後事委外交由生前契約公司來辦理。第三類為一般的殯葬業者藉由業務員直接銷售的管道販賣生前契約。其實購買生前契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早來安排自己的身後事,也有少數的民眾將購買生前契約視為投資,但不論消費者的購買動機何,必須提醒消費者的是,因為生前契約是一種長期的契約,在購買生前契約時務必要小心謹慎,以免到時候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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