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龍巖簡介

龍巖理念

  龍巖人本為符合政令、合法設立且正派經營的殯葬服務事業,也是台灣第一家擠身500大服務業的殯葬公司(商業周刊2002年第755期),自1992年創立以來即以殯葬改革先鋒自詡,秉持「專業、誠信、慈悲」的理念穩健經營,除財務資訊公開透明,更依法接受政府機關的公開評鑑、監督及考核,並持續獲得政府評鑑之最高評等,及社會大眾之普遍讚譽。

  龍巖人本多次考察國外先進經驗後,更與日本SUN LIFE簽約進行殯葬服務技術交流合作,於市場上首開先例推出「生前契約」商品,落實殯葬一元化,全力提升服務品質及服務範圍,並於2000年取得亞洲第一家通過ISO 9001國際品保驗證標準的殯葬企業的殊榮,同時也真正將經營範疇跨入殯葬服務業的行列。

   龍巖人本不僅做往生者的事業,除了滿足喪家不幸的需求,更具有銜接出生入死橋樑的功能,可說是兼具服務業、文化業、人道關懷與生命尊嚴全方位使命,以熱忱及人性化的服務,提供逝者之家屬及親友得到最大的安慰及最大的滿意,讓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服務用心與貼心是龍巖人本一向堅持的企業核心價值,「專業、誠信、慈悲」更是企業核心理念,因此一再受到治喪家屬或團體的感謝與嘉許,更持續以企業化經營、專業化訓練及透明化服務帶動國內更精緻的殯葬文化時代,龍巖人本以100%客戶滿意為基本服務原則,全心全力在服務過程中秉持企業核心價值,並充份落實「專業、誠信、慈悲」以人為本全生命服務的理念。

  龍巖「生命禮儀事業」不但樹立了以人性為關懷起點的殯葬業文化,也再次落實了龍巖對社會大眾的承諾,領先、改革與創新,讓往生者在尊嚴、平靜的氛圍中,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為人生謝幕式畫下圓滿句點。


龍巖大事紀
2007 年 10 月 成立投資審議委員會(簡稱投審會)
2007 年 8 月 選出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
2006 年 2 月 彰投服務處成立 ( 全省共計 13 個服務據點 ) 。
2005 年 7 月 物流中心啟用,和信服務處成立。
2002 年 10 月 板橋、苗栗服務處成立。
2002 年 8 月 率先法令提撥 10 億元成立生前契約信託基金。
2002 年 7 月 「龍巖集團」與「龍譽國際」合併為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4 月 白沙灣安樂園真龍殿正式啟用。
2002 年 成立基隆、桃園、嘉義、蘭陽、花蓮、台東、屏東服務處,擠身「商業週刊」 評鑑 500 大服務業之ㄧ。
2001 年 7 月 龍巖慈善基金會成立。
2001 年 成立新竹、台南服務處。
2000 年 2 月 「龍譽國際」通過 ISO9001 國際品質驗證。
1999 年 台中服務處成立,與南北聯合完成全省服務網主線。
1998 年 北、南區服務處分別成立,龍巖集團於桃園南崁之新辦公大樓正式啟用。
1997 年 7 月 專司禮儀服務子公司「龍譽國際」成立,同時推出生前契約商品。
1996 年 12 月 與日本殯葬上市公司 SUN LIFE 簽約進行殯葬服務技術合作。
1995 年 11 月 北區服務中心成立,殯葬一元化概念於此逐漸成行。
1995 年 3 月 增資為 7 億元。
1994 年 9 月 股票公開發行。
1992 年 5 月 龍巖建設成立,資本額 5 億元,白沙灣安樂園開發工程啟動。



看其他龍巖相關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生前契約各家比較表

殯葬服務業者-金寶軒

服務項目:
1. 一般奠儀服務
2. 生前契約
3. 臨終到安葬的整體所需 (優)
4. 納骨塔安置
5. 相關法律和財務諮詢

特殊榮耀:
國內第一作由藝術家打造的景觀藝術化墓園

專業服務:
1. 提供臨終到安葬的全方位殯葬服務
2. 生前契約銷售提供履約保證

費用說明:(請洽詢服務人員)


殯葬服務業者-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 專業殯葬禮儀諮詢服務
2. 生命禮儀服務、治喪流程規劃
3. 生前契約規劃與執行
4. 個人主題式告別會場設計
5. 各類精緻殯儀用品設計、開發
6. 全省免費禮儀諮詢
7. VIP豎靈服務 (優)
8. 唯一提供現代化禮體淨身SPA之殯葬業者 (優)


特殊榮耀:
1.連續8年獲政府評鑑殯葬服務業為「優良業者」(優)
2.唯一 股票公開發行的殯葬集團
3.唯一 75%交付信託資金已逾30億元
4.唯一 亞洲地區取得ISO-9001品保認證
5.唯一 入榜500 大服務業之殯葬集團
6.唯一 成立基金會連續多年政府評鑑績優葬儀業者
7.唯一 斥資80億打造真龍殿生命紀念館
8.唯一 斥資40億作差異化建構軟硬體設施服務會館
9.第一 通過主管機關生前契約全省銷售備查之業者 (優)
10.符合政府6大規定
11.全台第一家符合標準殯葬業
12. 唯一自有完整業務部隊及禮儀團隊
13. 符合公司治理精神~引進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 (優)

專業服務:
1.全省24小時接體服務
2.全台共設有13個直營禮儀服務據點、6個客服中心、4個物流中心、4個禮儀會館 (優)
3. 與日本SUN LIFE進行殯葬服務技術交流合作
4.「四道防線」專業服務品質保證 (優)
5.「五大信條」嚴格條約,貫徹專業服務、承諾託付 (優)
6.不惜鉅資推行「差異化」殯葬改革全面創新 (優)
7. 龍巖與安藤忠雄日本建築大師合作,耗資上百億規劃建設墓園 (優)

費用說明:
請洽
客戶服務專線0800-018999
24小時接體專線0800-099098


殯葬服務業者-品安殯葬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生前契約觀念、臨終關懷、悲傷輔導、導正觀念 恭敬心
2.大體接運至冷藏、或入殮牌位安放 、塔位介紹
3.罐頭祭品、會場佈罝、花圈、花籃、罐頭塔代送 、燈光、盆景、地毯租用、扛棺安排 (優)
4.各類喪葬之承辦

特殊榮耀: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95年度殯葬服務業評鑑甲等 (優)

專業服務:


費用說明:
(請洽詢服務人員)


殯葬服務業者-展雲幸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墓地商品
2.塔位商品
3.聯合祭祀
4.完善保障
5.懷恩園

特殊榮耀:
懷恩園為基督教友需求而量身打造,年年獲頒國際雙ISO合格認證 (優)

專業服務:
1.遠期履約能力及公信力保證全國第一
2.全國首創殯儀稽徵師管理系統及殯儀服務系統雙ISO國際品保認證:
3.全國首創還本及身故補助金等福利制度 (優)

費用說明:
(請洽詢服務人員)


殯葬服務業者-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中西式禮儀服務契約
2.創新個性化商品
3.合法墓地
4.合法納骨塔
5.生前契約

特殊榮耀:
2008 ISO 9001:2000認證 (優)

專業服務:


費用說明:
(請洽詢服務人員)


殯葬服務業者-慈恩園生命紀念館

服務項目:
1. 生前契約
2. 各式殯葬禮儀
3. 慈恩園寶塔靈位
4. 代客祭祀、祭拜服務

特殊榮耀:
台北市第一座合法民營寶塔 (優)

專業服務:
依照家屬宗教禮俗不同,提供相關協助。

費用說明:
1. 尊榮禮儀方案售價16萬元(中、西式)
2. 真典約定方案售價19萬9千元
3. 慈恩園生命紀念館寶塔價格12~120萬元(管理費另計)



殯葬服務業者-蓮華往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生前契約
2.骨灰罐
3.花式場
4.棺木
5.葬儀用品
6.其他用品

特殊榮耀:
1.1999 ISO 9002認證
2.2000-2004連續五年榮獲台北政府評鑑特優殯葬服務公司
3.百分之百無申訴抱怨紀錄 (優)

專業服務:
100%交付信託管理,免收簽約金、手續費。消費者不必事先繳費 (優);若ㄧ旦生前亦約無法履行,銀行會從信託帳戶退還全額信託金。不須承擔破產倒閉的風險。

費用說明:
(請洽詢服務人員)



殯葬服務業者-國寶服務公司

服務項目:
1. 契約相關作業查詢
2. 各項代辦服務查詢
3. 塔位商品介紹
4. 生前契約商品
5. 各式殯葬禮儀的服務 (優)
6. 後續法會、拜飯的服務
7. 各種殯葬禮俗諮詢

特殊榮耀:
1. 全國第一個二十四小時的往生事業客服中心
2. 第一家獲得十大風雲商品企業暨人物獎 (優)

專業服務:
1. 所有契約皆可分為使用型和預售型;所有內容都可以量身訂做。
2. 具備全省連鎖服務網

費用說明:
國寶168生前契約總價18萬8千元等


殯葬服務業者-陽光禮儀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項目:
1.陽光生前契約
2.生命禮儀
3.殯儀服務
4.喪葬服務

特殊榮耀:
1.全國唯一榮獲世界公認最高ISO認證(英國皇家UKA)契約銷售、禮儀服務雙重標準
2.全國唯一榮獲百大企業指定特約廠商
3.全國唯一無消費者糾紛及無違規違法紀錄 (優)

專業服務:
1.全國唯一專注殯葬業經營超過89年歷史
2.全國唯一針對客戶信託75%契約金額、非本人指定履行契約不得任意提領
3.全國唯一不鼓勵增添客戶導向制度,保護客戶不被灌水
4.全國唯一符合終身壽險精神,最高回饋金36000元
5.全國唯一擁有合法私人殯儀館執照(全年無休24小時全天溫馨服務)(優)

費用說明:
(請洽詢服務人員)




生前契約資料來源:摘錄網路,謹供參考。





看其他生前契約相關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購買生前契約前要審慎評估

日期:2003年09月24日
出處:現代保險日報
作者:徐珮軒/新聞組

生前契約是屬於長期契約,履約的時間很可能在二十、三十年以後,甚至更久,所以民眾若想透過生存契約為自己的身後事作規劃時,最好謹慎評估可能面臨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販售生存契約的業者是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該契約可隨時被終止的,因此購買前對生前契約公司是否合法經營 也是考量之一。除此之外,有些銷售生前契約的業務員,還會引導客戶將生前契約視為一種投資、生財管道,讓民眾先購買再轉賣他人賺取價差;其實提倡未雨綢繆 的觀念來銷售生前契約的發想不錯,但若用將生前契約當成投資工具,除非你是投資理財的高手,免得賺錢不成反而蝕了老本!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草案」,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業者必須依殯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需具一定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中,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書面契約,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其規定收費總額75%交付信託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消費者的權利,避免不肖的業者,先向民眾收錢然後倒閉,因此在選購生前契約時應注意公司是否確實將資金交付信託業管理。

目前國內生前契約的銷售型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保險公司將本身的業務與生前契約的特色結合在一起,推出具有生前契約性質的壽險保單,或是與保戶約定 把一部分的保險金以信託的方式,來支付殯葬費用,以提高各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增加保單的附加價值。第二類為保險公司與生前契約公司合作,將消費者的身後事委外交由生前契約公司來辦理。第三類為一般的殯葬業者藉由業務員直接銷售的管道販賣生前契約。其實購買生前契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早來安排自己的身後事,也有少數的民眾將購買生前契約視為投資,但不論消費者的購買動機何,必須提醒消費者的是,因為生前契約是一種長期的契約,在購買生前契約時務必要小心謹慎,以免到時候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看其他生前契約的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生前契約相關需知

購買生前契約,你一定要清楚的兩件事

出處:生命結業式
作者:臉譜編輯部

一、充分了解合約內容
消費者在簽訂生前契約之前,可以先參閱內政部網站所提供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逐項了解契約範例中之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面對多層次傳銷手法,更要注意其中的買賣,以免發生類似新聞報導的糾紛事件,白白浪費辛苦的血汗錢。

二、確認業者的交付信託情況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提供生前契約服務的業者,必須將75%的收費金額提撥信託,而且要在網路上公佈,讓消費者可以查詢到自己繳交金額呈報信託的狀況,如發現信託的提撥金額和繳款比例不符,消費者就應該要向業者反應,避免影響後續權益。

生前契約的處理狀況,一般都是業者屢行殯葬服務後,憑單據等證明文件向信託銀行請款,萬一發生業者因解散、清算、破產或撤銷設立登記等情況而無法履約時,銀行和法院會指定合適的代理人承受,或依結算日之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和原本業者所提供之最新提撥明細,在信託財產餘額內,按比例分配給各生前契約買受人。另外,如果銀行和業者的信託方式,是採取「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專戶的受益人為業者本身,則表示業者有隨時終止信託的權利,在這部分,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評估、了解自身的相關權益。





看其他生前契約的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慎選生前契約

選擇生前契約的準則:
  國內殯葬管理條例已正式實施,其中針對販售生前契約的規範有六大標準(註),供消費者作為檢驗業者的基本條件(以下要件均需具備,缺一不可)。

1.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之殯葬服務業。

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以上。

3.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其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者。

4.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由其他公司或商號經銷者,應報經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設立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具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內政部所定規範者。

6.具備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

龍巖生前契約

安心的信賴保證
配合政府所訂定的殯葬管理條例措施,將生前契約 75 ﹪預收費用交付信託,並提供信託銀行及相關信託單之查詢電話,讓客戶可隨時得到安心的保障。其次龍巖配合 95 年 7 月份主管機關公佈之法令,客戶已繳價金超過總價金 20 ﹪之部分,客戶可隨時申請退還。

禮儀師團隊養成
龍巖堅持挑選人中翹楚,由總公司統一集訓,不僅傳承喪儀的專業實務訓練,更禮聘名 師 教授專業知識及加強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之人文課程,俾以專業職能執行每筆個案,以同理心服務家屬。

現代禮儀的代名詞
透過現代化的經營管理,不僅讓龍巖成為亞洲第一家通過 ISO 9001 國際品保認證標準之殯葬企業( 89 年 2 月)更履獲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為「優等」之葬儀服務業者;在逐年穩定成長中不惜投入重資,於全省北、中、南、東設置直營連鎖服務據點。

  龍巖人本貫徹殯葬一元化,從簽約到履約不假他人。全省服務據點完整,工作人員直屬企業。堅持本業投資,資本額超過新台幣9億元,營運績效更連續多年入圍500大服務業。整體規模遠超過法令要求,高標準履約,比法律規定更值得信賴。

(註)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例二項之一定規模」民國95年12月1日台內民字第 0950179073號令修正發布(96年1月1日起生效)





看其他生前契約的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所指的就是在生前為自己的身後事做好妥當的安排,以及須有殯葬業者配合,因此,雙方所訂定的,即為「生前契約」。主要內容是關於葬禮的種種事宜,包括事前的諮詢,儀式的安排和各項所需物品的準備,以及事後的後續關懷。

歐美地區,生前契約已有六十年左右的歷史,根據統計,目前約有七成左右的成年人,會預先為自己的後事做安排。

在日本,早期是以互助會的方式推動生前預約,亦即在各地成立互助會,利用加入的會費來作為日後葬禮的費用,並使葬禮的價格透明化,其後這個制度開始系統化、企業化,根據統計,目前全國有三成左右的家庭會加入互助會,一些大企業會甚至會將生前契約當作送給員工的禮品。

儘管在歐美地區的許多國家以及日本早已行之有年,在台灣,生前契約仍是一個十分新穎的觀念。國內殯葬業者的良莠不齊、漫天喊價的狀況更是由來已久,因此,改善國內殯葬業的狀況,使價格透明化,並提供生前契約服務更顯得十分重要。

目前國內也有一些殯葬業者開始提供生前契約的服務,一掃過去國人對葬禮晦暗、忌諱的陰鬱形象,代之以莊嚴、肅穆而隆重的葬禮。正面積極地迎接人生必然的歷程,正是生前契約的根本觀念。


一、 定訂生前契約的理由:

1.投資理財的經濟考量

由於殯葬業者所提供的生前契約,所需之費用大多比現在一般葬禮便宜,因此,訂定「生前契約」,可以避免家人在傷心之餘,讓不良業者漫天喊價,徒增家人的支出。根據統計,目前台灣一場葬禮的平均費用是三十七萬左右,而生前契約的價格則平均在十五萬上下,就經濟面而言,確實是比較好的選擇。

就投資理財的角度而言,由於生前契約的價格是固定的,不會隨著通化膨脹而改變,並具有可以轉讓的特性,再加上價格合理化、透明化,在國外,生前契約早已成為投資理財的一項商品,在台灣,可以相信這也會是不久之後的趨勢。

2、圓滿人生

預先做好規劃絕對是必須的。訂好生前契約,事前即溝通好關於葬禮的安排,不僅可以減輕身後親人的經濟負擔,也可以避免親人在傷心之於還要面對葬禮種種繁瑣的事宜。幫助親人留下一個平靜的回憶,有助早日走出悲傷,接受事實。為自己的人生劃下完美的句點,是一個圓滿生命的完成。

穆而隆重的葬禮。正面積極地迎接人生必然的歷程,正是生前契約的根本觀念。


看其他生前契約的文章


詳全文...

生前契約-行政院消保會審查生前契約範本

消費者享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間訂約後可於十四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隨著國人觀念之改變,死亡話題已不像往常忌諱,因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市場有日趨活絡之勢,吸引了不少行銷人員轉業加入。有媒體報導指出「去年生前契約市場熱到最高點,過去幾年,各家業者可賣出25000件生前契約,現在一家公司單月就可賣出5000件,據估計,台灣生前契約市場,每年大概有新台幣500億元之商機,這塊『往生金融』大餅,目前開發程度還不到1﹪」。然而由於部分不當之行銷手法造成爭議,變相吸金之案例亦履見不鮮,例如以結合「渡假、休閒、養老、保險、終身糧食」等方式搭售或將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轉化為贈品行銷,或以「互助會」、「愛心會」、「功德會」等名義透過人際關係相互引介吸金。這些亂象除了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加強管理及查處外,透過輔導業者使用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將有助於預防消費糾紛之發生並使相關規範更為完備。

國人於生前規劃身後事有助於殯葬禮俗改革,內政部也積極推動遺體處理自主權,即依個人生前意願規劃死後之遺體處理方式,例如大體、器官是否捐助?火葬、土葬、灑葬及樹葬等葬法方式之選擇等。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乃擬定「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送行政院消保會審查,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業者代表及相關政府單位審查內政部所提出之上開草案,會中決議數項主要重點項目如下:

一、 殯葬服務業者預收價款交付信託之義務及其動支之限制;
消費者獲知信託相關資訊之權利

1、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為免不肖業者以生前契約詐財,作為變相吸金之工具,故於本草案中規定,殯葬業者就交付信託之金錢,應公布其管理狀態,供消費者查閱,具體條文內容為「殯葬服務業者應就消費者所繳納價款之百分之七十五,按月造冊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公布,供消費者查閱。」

2、 其次,殯葬服務業者雖將預收款項交付信託,惟其仍屬「自益信託」(所謂自益信託,係指委託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設立之信託,有別於他益信託係委託人為他人利益及公益信託係以一般社會大眾利益為目的而設立之信託),故本草案中規定該交付信託之金錢,除為依本契約履行、終止或解除外,不得提領或動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3、 再者,為保障消費者獲知信託相關訊息之權利,草案中亦明定殯葬服務業者將消費者所繳納之價款交付信託業或更換信託業者時,應以書面或依約定之方式主動告知消費者。

二、 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權與終止權;
業者退還價款之義務

1、 鑑於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為引起消費爭議之重要原因,故對契約解除或終止時,已繳之費用是否須退還、退還多少、何時退還等,均有必要事前規範,以杜爭議。本草案考量消費者獲得對待給付之時點較為久遠,以及購買契約時通常係在無法詳細判斷情形下所作出之決定,故參仿比照個人人壽保險單條款應記載事項草案「要保人具有契約撤銷權」之精神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規定契約自簽訂日起十四日內,消費者無須任何理由,得以書面向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殯葬服務業者應自契約解除日起,最晚不得超過三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2、 至於契約簽訂逾十四日後,行政院消保會之審查方向已確立消費者亦可要求終止契約,惟退還價款之比例因涉及殯葬服務業者之管銷成本,與會人員有不同意見,留待下次會議討論定案。

三、 契約內容調整機制;
同級(等值)以上商品(服務)之替代方案

1、 簽訂生前契約至殯葬服務業者履行契約之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消費者對於喪葬處理之意願有所改變,特於本草案內容賦予消費者得定期檢視與修改契約之機制,以保持彈性,使殯葬服務業者所提供之喪葬服務更符合消費者之需要,其具體之文字內容為「消費者死亡前,以簽約日為基準日,消費者得每○年(時間由契約當事人協商定之)檢視本契約內容一次,並在總價款不變原則下,變更服務項目或規格,殯葬服務業者應配合辦理。」

2、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殯葬服務業者之事由,例如發生地震等天災事變,其若導致殯葬服務業者依契約所定之殯葬服務項目或商品無法提供時,本草案規定殯葬服務業者應經消費者契約執行人之同意,以同級或等值以上之商品或服務加以替代,使殯葬服務業者注重服務品質之提升。

四、 業者之廣告責任;
業者自訂服務規範不得牴觸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本草案亦明定同樣之規範,以達提醒殯葬服務業者之效果。同時,殯葬服務業者若自訂有殯葬服務相關規範,其不得牴觸契約內容,此與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明示同意原則旨趣相同。

五、 中、西式服務內容併立;
服務程序與分工事先約定

1、 本草案就殯葬服務業者之服務內容,依國人現行喪葬習俗,並參照坊間生前契約之規劃,分為供一般佛、道教使用之「中式」及供基督教或天主教使用之「西式」二種,就遺體接運、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發喪、奠禮場地準備、入殮移柩、奠禮儀式及遺體處理等流程,均列有詳細之服務項目供立約人參考,惟消費者仍可視實際需求與殯葬服務業者自行磋商、規劃服務內容。
2、 一般治喪行為,除由殯葬服務業者提供服務外,亦須喪家密切配合,如提供相關之證件及資料等,始得順利進行,故殯葬服務實施程序及喪家與業者之分工均有事先明定之必要,本草案依現行一般之喪葬禮俗,訂定契約履行之程序與分工供立約人參考,然實際服務實施程序與分工仍需於訂約時由立約人雙方磋商調整確定之。

六、 業者應置專任服務人員;
喪家對契約內容應予尊重

1、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須具「一定規模」,上開一定規模經內政部定為「一、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之殯葬服務業。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三、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四、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置有專任服務人員」,消費者於簽訂契約時,應先確認殯葬服務業者是否符合上開要件之合法企業經營者,同時本草案並揭示「殯葬服務業者為履行本契約,應指派專任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之相同規範,以確保業者之服務品質。

2、 有關死者家屬對於治喪事宜產生紛爭之事件時有所聞,因生前契約之內容係由消費者生前為自己之喪葬方式所規劃,故本草案規定,消費者親友對於契約內容應予尊重並應協助配合,以確保契約之履行,契約執行人與消費者親友就本契約履行意見不一致時,以契約之內容及契約執行人之意見為準。

為求使用上之簡便與明確,行政院消保會已將本草案區分為「自用型」(消費者為本人將來死亡之殯葬服務適用)與「家用型」(消費者為家屬將來死亡之殯葬服務適用)二種版本。二種版本主要差異規定為:「自用型」應指定契約執行人,契約執行人於消費者死亡後負責執行契約,通知業者開始提供服務,並就契約履約過程及契約內容之完成加以確認,因擔任契約執行人對契約負有一定之責任及義務,故消費者於簽訂契約時,應徵得契約執行人之同意,並由其簽署願任契約執行人同意書以為確認。行政院消保會目前審查中之版本為「自用型」,「家用型」於下次會議繼續討論。為使本草案能早日實施,該會正積極加速本草案之審查作業,使生前殯葬服務業者及消費者之權利義務能有明確規範,避免消費糾紛。


生前契約主頁



詳全文...

生前契約-國寶生前契約的特色

一、因地制宜 面面俱到
整合不同的地方風俗民情及宗教信仰,取其共通且必要,規劃完成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並於履約時尊重往生者生前意願與家屬情感上的需求,因地制宜,提供多元化、人性化之服務配合。

二、流程簡明順暢 禮儀莊嚴尊貴
國寶生前契約所提供的每一項服務流程與儀禮的規劃,融合了我國傳統的禮俗文化與現代潮流趨勢,強調作業流程的簡明順暢,節約社會資源與不必要的鋪張浪費,但又不失儀禮應有的哀榮與莊重。

三、專屬用品配備 備感尊榮與禮敬
國寶所提供的用品與配備從環保棺的選用及專利骨灰罐的研究開發,到莊嚴尊貴的儀式廳整體設計佈置與高級禮車靈車的接送服務,處處表現出對往生者和家屬的尊重與禮敬和企業經營的用心。

四、專業禮儀師 人性化服務
所有負責主辦服務的禮儀師,都經嚴格的選任與系統化訓練,在服務配合上專業而圓融,在服務態度上親切而有禮,處處為家屬考量經濟上的節樽與資源上的有效運用,真正落實"將家屬的事當成自己家的事"來處理之準則。

五、契約自由轉讓 使用尾款逐年遞減
契約擁有者可隨時將契約移轉指定給予真正需要使用的消費者,契約生效日追朔至訂購日;且無條件享有使用尾款逐年遞減的優惠與回饋。

六、保管契約 專款專用
國寶生前契約,藉由保險制度中社會互助與風險分散的原理,對少數發生喪儀服務需要的家庭提供協助。而為妥善保管該共同準備金用於支付購買人喪儀服務費用因此成立「國寶型生前契約保管帳戶」,確保將來服務得以確實執行。

七、定型化契約 詳載相關權利與義務
葬儀中所需人員、用品、配備以定型化契約逐條載明相關服務內容及項目。消費者提出履約服務時,服務單位則按契約條文提供消費者應享的權利與公司應盡的義務。

八、專業服務網遍及全國 0800隨侍在側;家屬安心
專業禮儀師從全國各地,就近提供專業服務;讓家屬在最需要的時間點上不至慌張失措無所適從。



生前契約主頁



詳全文...

生前契約-認識生前契約,減輕子女經濟負擔以及保障身後事

來源:奇摩新聞

在台灣,民眾對於生前契約的態度及看法不一,但是你知道國人平均在殯葬上的支出是多少嗎?根據一項調查指出,國人平均的殯葬費用36.8萬元,若依過去通貨膨脹率2%來看,十年後這筆費用約52.5萬元,然而,這筆費用你準備好了沒?為了減輕未來的負擔,只要慎選市面上的生前契約商品,就可以替自己預約生命中最莊嚴的最後一場畢業典禮。


大部份民眾雖然對於自己的身後事有所忌諱,不過,接受生前契約商品的比例年年增高,金寶山曾委託東森公關公司針對北部民眾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93%的民眾聽過生前契約,有13%的民眾買過生前契約。其中,會替自己購買生前契約的主要原因,就是想要減輕子女經濟負擔以及保障身後事。


此外,哪一個年齡層的民眾最能接受這種保單呢?調查發現,30-49歲的民眾購買生前契約保單的比例遠高於50歲以上民眾,其中有不少人是規劃替父母購買做為身後事的費用。


調查也發現,不管是上班族或是中老年族群,會購買生前契約的因素大多與經濟因素有關;今年原物料大漲,喚起消費者對於通貨膨漲的隱憂,不只活著要對抗通膨,身後事也同樣擔心因為通膨的原因,而可能草草了事,所以才會想要購買生前契約的商品。


金寶山集團表示,其實,身後事可以現在就做決定,完全不用理會2%的通膨率,目前市面上有業者推出躉繳僅156000元的生前契約商品,不只保有完整且嚴謹的服務,還比國人平均殯葬費用36.8萬元,整整省了20萬元,因此,消費者應該要更認識生前契約的商品內容,以保障身後事的權益。


生前契約主頁


詳全文...

生前契約-生前契約的意義與功能

何謂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就是一張往生服務的終生保單,它是延續人壽保險的功能,並提供對家庭責任完整保障的契約。

人壽保險與生前契約有何不同

人壽保險的意義
健康人買未來家庭需要的保障,針對不同的理賠需求,規劃不同的契約保單。
理賠:保險金
保障:家庭生活的保障

生前契約的意義
彌補人壽保險的不足,節省家庭負擔,規劃家庭未來更完整保障的契約保單。
理賠:定型化契約的服務
保障:生命尊嚴及未來往生服務品質的保障

生前契約以「簡明、莊嚴、尊嚴、專業」四大理念,並結合全套現代化禮儀服務,讓生命在莊嚴而崇高的儀式中回歸極樂,為人生劃下完美的句點。

購買生前契約的意義
我們知道人壽保險是生涯規劃,但生涯規劃的最後一站不就是往生服務險嗎?

如果保險的理賠內容沒有包含往生服務的理賠,那麼生涯規劃就不夠完整。因為往生服務是帶給家庭最大的負擔,而『往生服務險』是每一個家庭最需要的保障。

所有健康的家庭不需要往生服務,但絕對需要『往生服務險』。就好像我們不需要意外,卻需要意外險是一樣的道理。


生前契約主頁


詳全文...